全体郑州市民 这些不文明行为7月1日开罚

随地吐痰、便溺,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并且没有交警指挥,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昨日上午,郑州市文明网正式发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裴其娟

关于“文明的规定”

跳广场舞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在公共场所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大声喧哗;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文明开展广场舞、室外歌唱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

不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文明办理婚丧事宜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合理消费、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分类、收集日常废旧物品,推进循环利用;树立新风,破除陋习,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驾驶机动车礼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文明旅游,爱护文物古迹

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扶持 敬老爱幼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

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得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得在网上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等捐献行为

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倡导学习急救知识。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予以救助。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和先进人物礼遇、困难帮扶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援助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等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罚款50元

对于违反《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除了责令整改,有些还将给予罚款。

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由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由交警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违法不文明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举报、投诉等不依法查处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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