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发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三类车辆限行!幼儿园停课,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张勤)郑州市重污染天气由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要求,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6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17日零时起至22日,郑州市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污染天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污染天气黄色级别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外地过境重型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所增加的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要求,现就重污染天气黄色级别(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以上预警期间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有关车辆限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渣土车(运输渣土的工程车辆)、外地过境重型货车。

二、限行区域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渣土车的限行区域:北三环路(含本路)以南、西三环路(含本路)以东、南三环路(含本路)以北、东风东路(含本路)以西南、平安大道(含本路)以南、107辅道(祭城路至商鼎路段,不含本路)以西、商鼎路(107辅道至中州大道段,含本路段)以北区域内。

(二)外地重型货车的限行区域:北四环路以南、西四环路以东、南四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

三、不受限行措施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部队和武警车辆;

(二)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

(三) 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和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四)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道路养护、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的专用车辆和邮政专用车、押款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 纯电动汽车。

四、市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级别及以上预警响应后,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郑州市人民政府不再每次另行发布通告。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2月16日

  家长们请注意!

紧急通知:我市17日至22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幼儿园停课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应对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郑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

全市幼儿园停课;全市中小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家中无人看管,幼儿到园还需要园方监管

郑州市政府决定,自12月16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2月17日零时起至22日,郑州市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污染天气。今天17时,郑州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全市幼儿园停课,全市中小学不停课,但是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郑州市教育局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措施的通知”中说,鉴于鉴于本次红色预警持续时间长,学期末课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郑州市教育局决定,启动教育系统I级响应,实施弹性停课措施:

一、全市幼儿园停课。停课期间,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园的幼儿和家中无人看管确需送到幼儿园的幼儿,各幼儿园应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确保有人监管。

二、全市各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和一切户外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尽可能缩短在校时间。提醒学生做好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健康防护工作。

  雾霾天如何防护?

提醒广大市民:霾能引起皮肤病、诱发呼吸道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公众外出时佩戴防霾口罩,回家后最好洗脸洗手、清理鼻腔。特别是敏感人群尽量待在室内。

应 急 措 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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